【海关公告】2019年第41号 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

为进一步推动《国际公路运输公约》(《TIR公约》)在我国扩大实施,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,增加吉木乃口岸、巴克图口岸、阿拉山口口岸、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。试点实施《TIR公约》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、2018年第42号施行。

  

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。

  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海关总署

2019年3月8日